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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案音乐授权部分解读

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于新著作权法的解读,我们发现政策对于原创作品的保护正在加强,不管是维权还是举证都变得更为容易,侵权赔偿力度也变高。100Audio版权音乐平台相信这样的改变将优化版权音乐作者的创作环境,激发新的创作活力。

「热点」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案 激发版权音乐创新活活力

一、关于作品

《2020年著作权法》中将“作品”的定义上升为法律规定,解决了作品类型例举不全的弊端,使得著作权法可以涵盖各类作品类型。《2020年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对于版权音乐来说比较重要的是此次《2020年著作权法》中明文规定了关于作品登记制度的说明,明确了著作权人可以在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和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但登记并非去的著作权的前提条件,仅为将来发生侵权争议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

对于版权音乐创作者来说,很多人并无能力对于作品逐一做作品登记,一方面精力不足一方面登记需要一些费用。这样在法律中明确说明登记并非权利的前提条件,减轻了制作人负担。

提示:对于版权购买者来说,100Audio版权音乐平台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还是以签署与著作权人的交易协议为准。因为登记证明也只能作为侵权纠纷的初步举证,所以在合同中明晰责任与赔偿会让您更有保障。

二、关于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来自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尼泊尔公约》的规定,在此前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实质内容存在不能完全覆盖传播行为的问题,特别突出的就是去年备受争议的直播侵权问题,直播的行为存在了不能被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完全覆盖的问题。

《2020年著作权法》定广播权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修改后的广播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作品,解决了直播音乐的授权问题。

提示:您如果需要购买音乐用于直播产品,6月1日以前需要取得广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权利,6月1日以后仅需确认直播权即可。

、关于赔偿

《2020年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按照(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2)权利使用费的倍数,或者(3)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数额的顺序采用其中一种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著作权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机制,即“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参照权利使用费的计算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提示:也就是说侵犯著作权的惩罚力度跟高了,盗用音乐也可能面临500万以下的赔偿金额,购买和使用时需要更谨慎,不光是不盗用也要防止采购渠道有问题而导致的侵权。

以上是100Audio版权音乐平台整理的一些《2020年著作权法》中关于音乐部分的内容,如果您还对于使用音乐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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